借邻居车位8年男子偷转走使用权

2026-07-01 HaiPress

郝阿姨名下房屋附带专属车位使用权,她将该车位无偿借给无车位的邻居高先生使用,双方签订了车位借用协议。时隔8年,郝阿姨想要收回车位,却遭到高先生拒绝。高先生辩称,自己已和物业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长期实际使用车位,使用权已发生变更。而物业表示,小区车位禁止私下转租、转借。


对此,郝阿姨咨询:双方签订的车位借用协议是否有效,自己能否收回车位使用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解答:双方签订的借用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案中,小区物业明确禁止车位私下转让,郝阿姨与高先生签订的私下借用协议,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高先生在郝阿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物业办理车位使用手续,违背诚信原则、规避物业管理规定,无法取得车位合法使用权。涉案车位需由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依据管理规定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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