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 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2025-11-10 HaiPress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建立严格的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需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级规定。

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提前一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一项。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总量一般控制在十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六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定期清理、限期清退。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五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SiteMap